《经济法基础》中第七章税款征收考什么内容呢?恒企老师下面把《经济法基础》税款征收的高频考点进行整理,把税款征收的知识点详细列出来!
税款征收方式
征收方式 | 具体解释或适用情形 |
查账征收 |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,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,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|
查定征收 | 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、产品零星、税源分散、会计账册不健全,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|
查验征收 | 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,生产经营不固定,零星分散、流动性大的税源 |
定期定额征收 |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(含县级)批准的生产、经营规模小,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,难以查账征收,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(包括个人独资企业) |
扣缴征收 (2022年新增) | (1)扣缴征收包括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两种征收方式 (2)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、代收税款义务时,纳税人不得拒绝;纳税人拒绝的,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|
委托征收 (2022年新增) | (1)适用于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 (2)税务机关向代征单位或个人发给委托代征证书,受托代征单位或个人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,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,纳税人不得拒绝;纳税人拒绝的,受托代征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|
税款的退还、追征与补征(2022年新增)
项目 | 税款的退还 | 税款的追征 | 税款的补征 |
核心区别 | 多缴税款 | 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| |
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过错 | 税务机关过错 | ||
具体规定 | (1)主动退还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,税务机关发现后,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(2)申请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,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,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| (1)因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,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、滞纳金;有特殊情况的,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(2)对偷税(逃税)、抗税、骗税的,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,不受前述规定期限的限制 |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,致使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,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|
上述是《经济法基础》税款征收的高频考点的阐述,希望对您备考有帮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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